东方艺术家协会发表时间:2021-01-03 14:04 本会宗旨编辑弘扬中国文化,促进国际学术交流,把中国文化和艺术发扬光大。 协会章程编辑一、总则 第一条 东方艺术家协会是全球华人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的组织。 标志 第二条 东方艺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,按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。 第三条 东方艺术家协会英文全称是“ORIENTAL ARTIST ASSOCIATION”,缩写为“ORAA”。 二、任务 第四条 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组织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从事艺术创作。 第五条 组织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开展艺术评论和艺术理论研究的活动,总结、交流艺 术经验。 第六条 帮助、鼓励、引导华人艺术爱好者的创作活动,壮大华人艺术者队伍。 第七条 开展各项国际艺术交流活动。 三、会员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,从事艺术创作、理论研究、编辑、教学、翻译、照片制作和组织领导工作等,在艺术事业上有一定成就的,均可申请入会。 第十条 凡志愿加入本会者,需填写申请表,附交自己的艺术作品、著作或能表明自己 从事艺术活动的材料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,成为本会会员。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1.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2.有权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活动,享受订阅或赠阅内部资料的权利; 3.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 4.有退会的自由,但需本人提出申请; 5.会员的正当、合法权利应受到协会的保护。 第十二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: 1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响应本会号召; 2.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; 3.按期交纳会费。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会章程,破坏本会工作者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,取消其会籍 |